一、依據「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補充規定」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二、提醒各國中小(含私立及國立)於 111 年 9 月 26 日前,完成「常態編班自我評鑑表」,免備文寄(送)達教育處(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學管科承辦人,新生班級數未達 2 班或免重新編班之學校,得免送。
?未送達學校:
東華附小。
三、請各國中(含私立)均須完成「分組學習狀況調查表」,免備文寄(送)達教育處(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學管科承辦人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