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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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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修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 災害支援協助處理項目及程序要點」第1點、第4點及第5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386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訂案係配合內政部 111 年 6 月 15 日災害防救法修正施行,請據以修訂相關災害防救計畫、措施與作業程序,並落實推動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三、檢附教育部來文及附件各 1 份。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0822函文.PDF
    1)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0822函文.PDF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災害支援協助處理項目及程序要點第一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規定.odt
    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災害支援協助處理項目及程序要點第一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規定.odt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災害支援協助處理項目及程序要點第一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pdf
    3)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災害支援協助處理項目及程序要點第一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pdf
  • 教育部1110826函文.pdf
    4) 教育部1110826函文.pdf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李述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6
公告時間: 2022-09-14 14:13:00
最後修改: 2022-09-14 14:25:33
點閱數: 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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