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為加強推動道安精進作為、提升用路安全與確保生命財產,請本府各級學校落實交通安全教育及運用時機向親師生宣導等道安防制教育工作,並依下列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花蓮縣道路安全聯席會報 111 年 09 月 02 日花道安字第 1110001650 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加強推動道安精進作為、提升用路安全與確保生命財產,請本府各級學校落實以下教育與宣導作為:
(一)教師辦理相關研習時,將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師進修研習課程,每學期至少 4 小時以上,可上教師 e 學院(
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進行交通安全進修並登錄。
(二) 搭配各教學領域課程計畫,排定各年級各年段相關交通全教育課程或融入課程,並實施班級教育宣導。
(三)配合親職教育座談會,辦理學校周邊環境之交通安全分析等相關活動。
(四)宣導「駕駛路口慢看停、行人穿越停看聽」,向宣導家長與師生於行人穿越道路時,應「路口後退三步等候、遵守路口號誌、舉手穿越道路、穿越道路時時注意是否有來車及快步通過路口」,減少穿越路口時的傷亡。
(五)學校排定各項校外教學活動應遵守相關規範、做好安全宣導與落實車輛安全檢查。
(六)利用班級聯絡簿、社群通訊媒體與學校網站等,製作相關警標語、家長接送區位置、上放學時段、行經學區速度管理與學校通學相關注意事項,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安全相關作為與家長配合事項。
(七) 做好與學區內之鄰里長、警政機關派出所及家長會共同研商學校周邊交通安全秩序維護、學生通學環境安全檢視、家長接送區宣導及學校之轄區警分局聯繫工作,研商學校上放學時段,加強周邊道路安全巡邏與秩序維護,讓學生通學安全、家長接送便利及社區道路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