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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屬學校已全部點閱完畢,感謝]教育部校安中心軒嵐諾颱風第一號通報

再次提醒:各校請定期檢視教育部校安通報「緊急連絡人」,特別是有換業務承辦人的時候,請納入交接事項,至少需有三級聯絡人(校長、主任、承辦或其他老師),教育部校安通報會先以電子郵件傳送給承辦人,直接進電子郵件內文,按"點閱"即可。

最後感謝各校配合,謝謝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李述奇
公告時間: 2022-09-02 16:17:00
最後修改: 2022-09-02 16:22:00
點閱數: 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