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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110學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項下「學校藝術深耕計畫」之駐校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彈性支用鐘點費一案,請貴校協助填報「學校藝術深耕計畫-藝術家及專業藝文團體發給彈性鐘點費補發情形彙整表」,並於111年9月2日(星期五)前回傳檔案,以利彙整本案統計資料,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3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3391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項下「學校藝術深耕計畫」之辦理內容之一,係配合藝術課程之實施,由學校與藝術家或藝文團體協定每月或每週定期到校協助教學,並應於正規課程內進行,不得以社團形式或於課後時間辦理。
三、基於疫情期間紓困之精神,且案內藝術家及專業藝文團體係與學校事先協定到校協助教學,亦完成相關教學整備,然因疫情學校停課,應維護案內藝術家及專業藝文團體之權益,支給其因疫情影響停課期間之鐘點費,由原計畫經費支應,辦理方式如下:
(一)實施對象:適用學校於 111 年 4 月 12 日起因防疫暫停實體課程期間,原已安排、協定 111 年 4 月 12 日(含)後至學校協助藝術領域課程之教學(未含社團形式或於課後時間辦理之活動)之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
(二)彈性支給鐘點費期間: 111 年 4 月 12 日宣布停課前原已排定之時數,給付 111 年 4 月 12 日起至 6 月 30 日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鐘點費;業依原排定時數授課並給付鐘點費,不須另行補發,其因疫情未實際授課節數依照本彈性支給案發給鐘點。
(三)經費來源:由原「110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補助經費支應。
(四)申請方式:藝術家及專業藝文團體免申請,由學校主動依原排定之時數逕為補發鐘點費,並於 111 年 8 月 31 日前補發完畢,發放鐘點費後應通知當事人知悉。
(五)考量學校正式教師、退休軍公教人員及長期代理教師均已按月支領薪水,故採不重複發放鐘點費為原則,爰此,前揭 3 類人員於 111 年 4 月 12 日前原已安排 111 年 4 月 12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 日之協助藝術課程實施之鐘點費,除有協助教學事實仍應支給鐘點費,未實際授課節數免補發鐘點費;另,已請領其他紓困補助方案者,亦不得重複申請本項彈
性鐘點費。
(六)為利教育部掌握本彈性給付案之辦理情形,請貴校於 111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填報完成之附件檔案(如附件),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ooo640912@yahoo.com.tw),以利彙整本案統計資料及報送教育部事宜。請貴校務必精算應給付 111 年 4 月 12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 日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之鐘點費。
四、檢附函文及彈性鐘點費補發情形彙整表各 1 份,倘對上開事項如有疑問請洽詢承辦人。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鍾凱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5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2-08-16 08:32:00
最後修改: 2022-09-01 08:51:00
點閱數: 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