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經費核定】轉知國教署補助「111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子計畫2:支持偏遠地區學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核定案,詳如說明。
一、本府 111 年 8 月 31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74869B號函(諒達)辦理。
二、核定學校:富里國中、平和國中、富源國中、壽豐國中、東里國中。
三、本案計畫核定貴校辦理「111 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 」(子計畫 2 :支持偏遠地區學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經費已撥入縣庫,為避免錯誤提高行政效率,收款收據內容請學校確認 無誤後送府憑撥。
(一)會計子目代號:「CG1088」。
(二)收款收據抬頭:「花蓮縣政府」。
(三)本次撥付貴校金額:請各校依經費核撥表辦理(如附件)。
(四)收款收據事由: 111 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子計畫 2 學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經常門經費。
(五)收款收據備註: 111.8.31 府教課字第 1110174869B號。
四、餘依核定公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