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輔導考核獎勵計畫,變更家庭教育評鑑紀錄表(下稱新式自評表)一事,如有意見或相關問題,請函復本中心,截止日期為111年9月30日。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14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12400773A 號函及本中心 111 年 5 月 26 日召開 111 年度花蓮縣家庭教育輔導團第 2 次團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建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主題為「家庭的組成、發展與變化」、「家人關係與互動」、「人際互動與親密關係發展」、「家庭資源管理與消費決策」、「家庭活動與社區參與」計五大主題軸,為利學校家庭教育運作順遂,本中心將於 112 年度起實施新式自評表(如附件),如有意見或相關建議,請函復本中心,截止日期為 111 年 9 月 30 日前函復意見。
三、此新式自評表適用於 111 學年度起學校辦理活動內容,另於 111 年 10 月 24 日、 10 月 26 日、 10 月 28 日辦理之 111 年度本縣學校家庭教育輔導考核第二階段(成果分享),仍維持使用舊式自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