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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偏遠地區學校行動載具計畫成果】請受補助學校於111年8月26日前儘速繳交成果,請查照。

一、 本計畫執行期程於 111 年 7 月 31 日止,請受補助學校於 8 月 26 日(星期五)前繳交成果。
二、 今年 1-2 月行動載具配送到校,爰請學校就 3-6 月的執行情形填寫成果執行表。
三、 檢附實施計畫及學校成果報告表供下載。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游秀卿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8
公告時間: 2022-08-11 10:40:00
最後修改: 2022-08-16 16:20:00
點閱數: 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