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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 」經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本縣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實施期間為 111 年 8 月 30 日至 112 年 1 月 19 日,由各園逕依家長需求調整辦理日程並規畫實施計畫,實施時間為平日放學下午 4 點起,至多以 2 小時為上限。
三. 檢附家長意願調查表、實施計畫書、經費收支表、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及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人數未達 10 人計算範例。
四. 如有疑慮請洽特幼科林小姐:8462860#260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欐甄
連絡電話: 8462860#2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08-12 08:59:00
最後修改: 2022-08-12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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