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結報第2次公告】有關110學年度「十二年國教課綱國中小階段前導學校計畫」,請執行學校於111年8月12日(週五)前,向本府辦理計畫及經費結報,詳如公告內容及本案計畫之經費掣據請款函文說明,請查照。
主旨:如本公告標題。
依據函文:
本府 110 年 10 月 25 日府教課字第 1100214850 號函。(第1期款)
本府 111 年 3 月 9 日府教課字第 1110048661 號函。(第2期款)
?【會計子目 CG0176】
◆ 核定本縣轄屬學校共12校。
說明:
一、請本案計畫執行學校,留意執行期程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並依前開函文說明,請於 111 年 8 月 12 日(週五)之前,檢附下列核銷資料(免備文)郵寄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辦理計畫及經費結報:
(一)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請依照「經常門」與「資本門」個別收支情況分開填列於同一份收支結算表中)。
(二)成果光碟 1 式 1 份(請參照「旨案計畫任務」彙整貴校成果)。
(三)賸餘款繳回方式:
1 、本府縣立學校,請以【繳款書】繳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200 )」科目項下。
2 、非本府縣立學校(私校),請以【支票】繳回。
?如學校以「紙本函文」報送資料,請寄至【花蓮縣政府總收文】
(地址: 9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聯絡電話: 03-822-7171 分機 250 )
二、核銷結報資料相關電子檔,詳如本案第 2 期款掣據憑撥函文附件(如函文說明五)。
三、依據本府 110 年 4 月 22 日府主帳字第 1100077478 號函,
修訂「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自發文日起適用,
請使用修訂後「結報表格式」辦理經費結報。
? 請貴校將本案核定計畫含經費概算知會貴校會計單位,
俾利協助計畫執行、控管與經費結報,以避免錯誤提高行政效率。
? 結報表若有塗改或謄寫,請於修訂處加蓋【職章】。
繳款書若提供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蓋【與正本相符】以及【職章】。
? 提醒:
因學年度交替,請旨案計畫承辦單位務必留意本案計畫執行期程,
並請依限向本府辦理計畫及經費結報。
提供本案經費請撥相關資訊
處務公告
https://news.hlc.edu.tw/blank/department/77425 (第一期款)
https://news.hlc.edu.tw/blank/department/79671 (第二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