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94466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核定補助貴園辦理「110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8園輔導計畫」第2期經費,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 110 年 11 月 25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153687 號函辦理。
二、本補助款為專款專用,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執行期程:自 110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至遲於 111 年 8 月 15 日前辦理結報。
(二)經費請款:第 2 期經費之收款收據(金額詳如經費核定表)請於 111 年 8 月 4 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特幼科承辦人林楷倢辦理請款事宜。
(三)經費結報繳交資料: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含原核定之輔導計畫書、輔導紀錄、彙整成果表及輔導簽到表等)。
三、本輔導案之精神係為輔導人員進班輔導以提升教學品質,為落實旨指計畫之執行,請轉知幼兒園及輔導人員,下述情事不予核銷經費:
(一)非國教署核定之輔導人員不得支用本案輔導經費。
(二)經核定之計畫內容倘涉大幅變更,應事先來函本府轉報國教署同意方可執行,倘執行未經核定之內容,將撤銷相關輔導經費。
(三)輔導鐘點費係以入園輔導時間起算,路程時數不得支付經費,同 1 日同 1 園之輔導僅得以 1 次計。
(四)輔導報告及經費核結涉虛偽不實之情事,且經查屬實者,除應繳回溢領之輔導經費外,並撤銷幼兒園及輔導人員參與國教署相關計畫之資格。
四、檢附經費核定表及成果報告範本各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楷倢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5
公告時間: 2022-08-01 18:16:00
最後修改: 2022-08-01 18:16:00
點閱數: 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