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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所屬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新設幼兒園」人事聘用案,請依說明辦理。

一、為配合中央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凡本縣經中央核定補助新設幼兒園之學校(中正、北林、卓樂、卓楓等 4 校),應積極完成新設園相關工程及設施設備改善,並於 111 學年度開始(8 月 1 日)前辦理幼兒園人事聘用事宜。
二、有關各幼兒園人力配置,本府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6 至 17 條、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 7 條等規定,配置各類教職人員,並編列人事預算。 111 學年度幼兒園班級數及員額編制表擬於 7 月初發函各校。
三、請各校依前項規定及員額編制表,視 111 學年度招生情形聘用足額之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及廚工等人員,未提報本縣辦理之聯合甄選者,一律以代理人員聘用之。代理教師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縣補充規定)辦理,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代理教保員及代理廚工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辦理,聘期以一學期為原則。
四、有關新設幼兒園人事經費,自 110 學年度起皆以撥補方式將經費撥付至各校基金,請逕依 111 學年度幼兒園員額編制表支付各類人員薪資。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劉士豪
連絡電話: 8462860-259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07-19 08:04:00
最後修改: 2022-07-19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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