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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有關提報111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 年 6 月 24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71569 號函辦理。
二、不同場次親職教育活動內容及經費概算,請申辦園所務必分開撰寫,並於 7 月 15 日(星期五)前提報旨揭計畫書紙本 1 份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請將計畫書電子檔另寄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d16132000@hlc.edu.tw)。
三、親職教育形式與指定主題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辦理形式:一般地區及原住民山地鄉幼兒園新增影片賞析與討論。
(二)指定主題:「幼童上網安全教育」修正名稱為「幼童安全教育」及調整議題內容,並於語文與閱讀、教養與溝通、幼童安全教育及兒童人權宣導等項下新增議題,詳如附件。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因應疫情,親職教育得採視訊、動態、靜態等多樣化方式彈性辦理。
2 、辦理時間不限於假日,且每場次辦理時數可彈性調整,不限於每場次 3 小時,惟不得低於 1 小時,亦可採親子共同參與方式辦理。
3 、閱讀相關活動可與地方政府公共圖書館及社區教保資源中心合作辦理,提供圖書借閱服務,並傳授教保人員親子共讀知能,將嬰幼兒閱讀資源透過課間、課後活動擴大推廣。
四、 111 學年度作業重點臚列如次:
(一)親職教育應結合社區、社政及衛政等資源,規劃系列性、階段性主題之親職教育講座,並鼓勵於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辦理。另親職教育指定主題應包含「教學正常化」、「語文與閱讀」、「健康與生活」、「教養與溝通」、「社區資源運用」、「性別平等」、「幼童安全教育」、「兒童人權宣導」、「學前特殊教育」等相關議題,請依規定時數辦理(詳如附件)。另申請計畫除活動名稱外,應概述課程內容,以利核予補助。
(二)為確保所提計畫之實施對象包含鄉(鎮、市、區)民眾,所委託辦理之教保服務機構應於計畫中敘明講座場次之宣傳方式,並分別彙整統計各場次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活動之人數及比例,且於核結時報府。
(三)所提計畫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之原則,不得辦理同歡性質活動、業務宣導說明會、各類活動檢討會、幼兒園教學成果展、旅遊活動等。
(四)補助標準: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五)經費補助項目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經費編列項目基準詳如附件。
(六)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研習不得採計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27 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知能研習 18 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七)經國教署核定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之各項活動,不得再以相同活動另行提報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補助,以避免重複申請。
(八)親職講座膳費及教材費之補助基準係以家長及社區民眾之參與人數計算,不包括幼兒人數,每場次經費核定基準如下:
1 、一般地區幼兒園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予新臺幣(以下同) 2 萬元。
2 、新住民幼兒園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予 3 萬元。
3 、原住民山地鄉教保服務機構及社區、部落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予 1 萬 5 千元。
(九)為宣導適齡適性均衡發展之教保服務理念,國教署製作之一系列宣導影片「統整教學宣導影片」及「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等影片,請自行配合辦理主題搭配使用。
五、檢附相關附件各 1 份,請逕自下載使用。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楷倢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5
公告時間: 2022-06-27 11:36:00
最後修改: 2022-06-27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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