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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推行環境友善行為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3 月 25 日府環粽字第 1110058110 號函辦理。
二、 110 年「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推行環境友善行為」業已圓滿完成,惟經檢討有部分事項尚嫌不足,爰予修正。
三、檢送業經奉核修正之實施要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四、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限塑政策及全民綠生活,請多加配合辦理。
主辦單位: 花蓮縣環保局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阮子晏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7
公告時間: 2022-06-08 11:36:00
最後修改: 2022-06-08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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