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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度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案」,請各校於110年6月29日(星期三)前備妥相關文件,核章後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原則辦理。
二、請申請學校依下列步驟辦理:
(一)請務必派員參與本縣 111 年度無障礙校園環境宣導暨管理系統操作研習。
(二)所規劃之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項目需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申請無障礙電梯修繕之學校,請加填「學校無障礙電梯修繕規格檢核表」。
(四)請於 11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前備妥紙本改善計畫 1 式 7 份(需彩色列印)、項目統計表(檔案內含承辦人員名單)、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及檢附申請建物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各 1 份,核章後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信箱。
三、 112 年度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計畫訂於 111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二)假本府教育處第一會議室辦理審查會議,請務必派員出席。
四、安置有腦性麻痺學生之學校,請依實際需求優先評估設置照護床之可行性(參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A405.11 )。
五、請各校盤點校內建物如有設置導盲磚之情形,務必於今年提出改善。
六、有關申請作業說明可至 https://youtu.be/g2LWWh78D8Y 觀看影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慧芸
連絡電話: 8462860-268
公告時間: 2022-04-27 09:38:00
最後修改: 2022-06-06 15:23:00
點閱數: 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