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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1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於111年6月14日(星期二)前踴躍提出申請(免備文),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2238A 號暨本府 111 年 6 月 2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11103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11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 6 萬元。
四、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 申請期程:請貴校將申請表件,於 111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二)前寄送至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二) 注意事項:未依規定辦理或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五、受補助之學校請於 112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前報府辦理結案,經費核銷及結報事宜,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規定辦理。
六、有關申請表件(如附件檔),請於期限前核章並逕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魯木伊木伊輔導員收 ,逾期不候。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魯木·伊木伊
連絡電話: 8462860#580
公告時間: 2022-06-01 17:23:00
最後修改: 2022-06-01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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