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公告】函轉111學年度「國教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國外姐妹校互惠機制實施計畫」,請新辦之學校於111年5月27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所有學校皆可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40046 號函辨理。
二、旨揭計畫之目的,係為協助國內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與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國家之國民中小學簽定合作備忘錄( MOU )或締結姊妹校,並藉由「線上文化交流」、「線上合作教學」或「線上彈性學習課程」等,提升學生對於多元文化的認識與瞭解。
三、有關 111 學年度計畫申請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程: 111 學年度(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
(二)補助對象:
視各校之資源及意願提出申請,預計補助 110 學年度核定之 76 校,及 111 學年度新辦計畫之 24 校,共計補助 100 校有意願與國外學校簽訂合作備忘錄( MOU )或締結姊妹校之公立國民中小學。
1.學校如有高中部且已獲國教署其他經費補助締結姊妹校者,國中部亦得申請本案。
2.倘學校目前已有合作之姊妹校,則應另與其他國外學校締結,始符合本案申請資格。
(三)實施方式:
1.應與國外學校進行線上交流活動,並逐漸發展簽訂合作備忘錄( MOU )與姊妹校,學校得自覓合作之國外學校或由教育部、駐外單位協助媒合。
2.應盤點校內網路及視訊及網路設備,並依同步或非同步視訊及教學之需要,於第 1 學期完成跨國視訊及網路設備之建置;學校系統管理師或資訊人員應配合學習活動,協助專業視訊操作。
3.視實際準備程度及學生需求,就「線上文化交流」、「線上合作教學」或「線上彈性學習課程」,選擇至少一項方案實施。
4.學校規劃線上交流之時間,得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之時差等因素,彈性調整。
5.各校得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之需求等因素,與國外學校互惠進行華語文交流。
(四)補助方式:
1.續辦計畫之學校:需為國教署 110 學年度核定補助之 76 校,每校補助經常門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 20 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研發教材及學校衍生之行政人力與臨時工作人員之工作費。
2.新辦計畫之學校:本計畫補助每校資本門經費,以 60 萬元為限;經常門經費,以 20 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研發教材與視訊交流所需設備費及學校衍生之行政人力與臨時工作人員之工作費。資本門經費,以補助學校申辦本計畫第一年為限。
3.國教署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9 條規定,依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補助比率最高上限為百分之九十。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五十;第二級者,百分之六十;第三級者,百分之七十;第四級者,百分之八十;第五級者,百分之九十。
4.本計畫 111 學年度經常門新增交流活動費之項目,提供辦理本計畫所需支付國外之交流費用、交流觀摩或訪問等活動費用。
5.倘 111 學年度核定之學校於計畫執行第二年後未續辦本計畫,國教署得將已核定之資本門設備予以收回。
6.110 學年度核定之學校,倘於計畫執行第二年後續辦本計畫,國教署後續將視原核定資本門設備之老舊程度,額外編列經費汰換。
(五)申請方式:原定新辦計畫之學校於 111 年 4 月 29 日前將附件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等文件函送本府辦理,延至 111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截止。
四、本案將依據各地方政府所報申請計畫,按學校資源盤點與特色發掘、互惠交流內容之合理性、學校配套措施與締約推動、預期效益與長期推動規劃、經費配置等項度進行審核,另亦將就各學校外籍教師數、國際交流現況、亮點特色課程與學校型態等綜合考量後核定。
五、為利旨揭計畫之執行,國教署委請國立中正大學於 111 年 4 月 7 日辦理計畫說明會,請貴校踴躍報名參與,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議程(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qOlYNR )。
六、本案相關資訊如有疑問,請逕洽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王小姐,聯絡電話:( 05 ) 2750411#26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