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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第5點、第10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5869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18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58697B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俞蒨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05-18 17:25:00
最後修改: 2022-05-19 09:32:00
點閱數: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