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111學年度辦理「社區教保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教保中心)計畫」與「學前特殊教育服務據點(以下簡稱學前特教據點)試辦計畫」案,正式公文另案函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9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56749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教保要點)」與「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身障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園)盤點轄內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及資源供應情形,得結合所設公立教保中心現有空間及資源規劃學前特教據點及服務內容,於 111 年 6 月 15 日前免備文將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送交本府教育處業務承辦人進行初審,逾期提報者不予受理。
三、前開兩項計畫辦理重點分述,請參閱公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