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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幼兒園教職員工生(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領取「快篩試劑」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58099 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 年 4 月 28 日新聞稿宣布「為保全防疫量能,自 4 月 28 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公費快篩試劑發放數量,國小(含幼兒園)至高中學生發放 2 劑快篩試劑,大學(含)以上學生及成人發放 3 劑快篩試劑,提供隔離期間初篩、有症狀或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學生務必於 4 天自主防疫期滿且於次日快篩檢測陰性後方可上學。」
三、本縣各公、私立幼兒園如有教職員工生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自 111 年 5 月 4 日以後通報者),請派專人親持領用簽收單(附件 1 )及「密切接觸者名冊」至指定之領取快篩劑地點及窗口(各幼兒園所在地衛生所),並配合「領取密切接觸者快篩試劑須知」(附件 2)規定領取。學校於配發快篩試劑時,可將「先行配合居家隔離宣導通知單」(附件 3 )一併轉發居隔者參考。
四、現行快篩試劑屬重要防疫物資,請各園務必確實依居家隔離人數領取,不得溢領或囤積。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劉士豪
連絡電話: 8462860-259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05-06 16:45:00
最後修改: 2022-05-06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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