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教育部校安通報中心有關疫情校安通報之規定,如內文。因應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請通報人員配合以下填報注意事項,俾利本府迅速掌握各校疫情狀況。
因應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請配合以下填報注意事項,俾利本府迅速掌握各校疫情狀況:
1.通報對象僅【疑似病例(快篩陽性)】和【確定病例(PCR 陽性)】2 類人員,匡列居家隔離者免再報,同班級匡列者免條列。
2.主要人物資料之【姓名】及【所屬單位(班級)】請勿隱蔽,其他如身分證字號、住址等請勿填寫。如有確診日期或疫調資訊,請於備註欄補充。
3.處理情形欄位請務必說明個案班級【最後接觸日】及【班級停課情形】,如: 5 年 1 班,最後接觸日 5/2 , 5/3-5/9 實施線上教學。 2 班以上請分別條列。
4.依校安通報中心說明,每校每日僅可新增 1 則新冠肺炎之校安通報(不分學制),疑似病例轉為確診者請以新案通報。
5.暫存後【請記得按送出】。
※舊案毋須修改。
校安通報中心說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目前限制各校每日僅可通報乙則關於新冠肺炎之校安通報,關於疫情校安通報之規定如下:
1.每日每校僅通報乙則,設有附幼之國小為同 1 校,若有新增之人員,於當日之校安通報中「新增人物資料」即可。
2.若有疑似病例經核酸檢測(PCR)後,轉為確診者,應新增通報,不在原本通報中做續報,而新增之通報內容再帶到之前通報序號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