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本縣幼兒園申請收費調整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幼兒園收費調整審議小組作業計畫暨 111 年 3 月 3 日 111 學年度本縣幼兒園收費調整審議委員會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欲申請收費調整者,請務必依本縣幼兒園收費調整申請資料檢核表之規定,於本(111)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檢具申請資料(1 式 8 份),送達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承辦人員戴子軒科員申請辦理。
三、公立幼兒園倘有收費調整需求,請另洽承辦人員。
四、相關流程表件如附檔,請自行下載使用。
五、 110 年度原始憑證之指定月份於本(111)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後另行通知已提出收費調整申請之園所,請於本(111)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檢具資料(1 式 8 份),送達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承辦人員戴子軒科員。
六、幼兒園收費調整說明暨通知須回收統計表至少七成以上,以供委員審議參酌。
七、欲申請課後延托費調整者,需檢附家長告知書,載明課後延托可自由選擇參加及其計費公式等,且回收統計表至少七成以上,以供委員審議參酌。
八、應附資料缺件且無法於本(111)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完成補件者,依規定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