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填
調查
【催填】為調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辦理兒少性剝削防治教育宣導3場次(含以上)之達成率,請尚未填報學校完成填報(線上填報6412號)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1 年 4 月 6 日府社婦字第 1110069764 號函辦理。
二、兒童或少年性剝削定義: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三、 舉凡各項性平宣導有納入性剝削防治相關內容者皆算。請各校於 111 年 4 月 15 日下班前填報完畢,俾於承辦人統整, 感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