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幼導師教保費】有關撥付110學年度補助本縣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第1期款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一、本府 111 年 1 月 27 日府教特字第 11
10020213 號函諒達。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規定,本案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依幼兒人數設置 2 位導師之班級:本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 2,000 元。
(二)依幼兒人數設置 1 位導師之班級:本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1,000 元。
(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署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 900 元。
三、請各園於時限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經費請領作業,有關申請及審核作業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作業:請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於 111 年 3 月 10 日前,至教保系統完成登載請領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人員資料,完成後併同下列佐證資料,報送本府申請:
1.經本府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名冊。
2.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勞保或健保之證明;至前開投保部分應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請領補助經費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於請領清冊確認姓名、身分證字號、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
(二)審查作業:請各園於 111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9:00-12:00 或 13:30-15:30 備妥前開資料至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辦理審查作業。
(三)經費撥付期程:本府將於 111 年 4 月 30 日前將經費撥付至受領人員之帳戶。
(四)為提升本案經費撥補效率,倘教保系統清冊之金額與各園所送教保服務人員加勞保或健保之證明及教保系統登載之到離職日期致發生溢領情形,請各園務必依實修正清冊金額,提升執行本案補助經費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