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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幼兒園工作人員接種2劑COVID-19疫苗管制情形查核作業案,請依說明辦理。

一、本府 111 年 1 月 27 日府教特字字第 1110022354 號函諒達。
二、有關強化 COVID-19 疫苗接種規範於 111 年 1 月期間為宣導期,請持續積極鼓勵所屬人員接種疫苗,並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工作人員,未接種 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者,應配合每週 1 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
三、為了解本縣幼兒園工作人員接種 2 劑疫苗管制情形,本府將進行相關查核作業,說明如下:
(一)查核機制內容:
1.請鼓勵未完整接種 2 劑 COVID-19 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共同為校園防疫努力。
2.幼兒園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應調查填具「幼兒園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 2 劑疫苗或接種未滿 14 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附件 1),並適時更新備查。
3.學期中如有新進(或異動)人員,請立即調查新進人員之 COVID-19 疫苗接種情形,並更新「幼兒園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 2 劑疫苗或接種未滿 14 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至線上表單(連結網址 https://forms.gle/LRYrUSnLtx5kUhc18)陳報本府查核。
(二)查核方式:採書面及實體混成進行。
(三)查核頻率:自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起,每月查核 1 次。
(四)查核比率:每月先查核 10%未完整接種之幼兒園,後續再抽查完整接種幼兒園。
(五)查核內容:
1.書面查核:受查核幼兒園應於期限內上傳「幼兒園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 2 劑疫苗或接種未滿 14 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電子檔至指定線上表單,俾進行書面查核;每月查核 10%幼兒園,受查名單及填報連結另行公告。
2.實體查核:由督學及特幼科人員到園查核學校管制之「幼兒園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 2 劑疫苗或接種未滿 14 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必要時驗證快篩情形,並填具「幼兒園工作人員 COVID-19 疫苗接種查核紀錄表」備查,受查學校代表請於「幼兒園工作人員 COVID-19 疫苗接種查核紀錄表」(附件 2)簽名備查。
3.幼兒園於人員異動時,應主動陳報本府查核異動情形。
四、為了解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後學校工作人員接種疫苗情形,請於 111 年 2 月 9 日前完成「本縣幼兒員工作人員 COVID-19 疫苗接種調查表」(附件 3),並同時進行線上表單填報(連結網址 https://forms.gle/U6oJQxy5TUPrWkcV6),紙本調查表請於核章完成後上傳掃描檔。
五、有關執行查核作業蒐集之個人資料,請務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落實辦理。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劉士豪
連絡電話: 8462860-259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01-26 17:04:00
最後修改: 2022-01-26 17:04:00
點閱數: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