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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為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請各校依說明教導特殊教育學生及家長消費保護觀念,請查照。

【本議題將列入本年度特教宣導指標之一,請各校務必參考,並列入各校活動及宣導之一向校內學生傳遞此訊息。】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07249A 號辦理。
二、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請各校確實於相關課程教導特殊教育學生下列事項:
(一) 消費保護觀念,如消費者保護法、不當勸誘行為保護機制、個人貸款及信用卡控管知能。
(二) 工作場域與工作內容有關民法契約、消費者保護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
三、請學校於親職教育或家長座談會將上開事項納入宣導重點,以保護特殊教育學生權益。
四、檢附函文,請參閱。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廖元均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3
公告時間: 2022-01-21 08:52:00
最後修改: 2022-01-21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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