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語文教學?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聘任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貴校應給予尊重及提供協助,詳如說明 ,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 月 17 日府教課字第 1110013497 號函辦理。
二、為能延續國小教育階段本土語文學習成效,鼓勵國民中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本案第一學期不足款學校與第二期開課經費刻正向國教署辦理經費掣據請撥,考量計畫期程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為利計畫得如期、如質達成預期效益,請貴校先行於相關預算經費墊支本案經費至 111 年 3 月份鐘點費。
三、再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時於學期中有更換人員之情形發生,爰同意得依各校實際授課人員名冊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勻支 ,另為避免影響教學現場開課期程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權益受損,請各校完成當月結算後儘早於每個月 10 日前撥款,以維護本土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權益。
四、另為保障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權益並增進學生學習品質,請學校適時協助並提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因教學所需之學校相關資源(如專業教室借用等);於學校可運用空間內,應友善提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宜空間使用。
五、為提升學校以及本土語文教師之間的媒合速度,國教署建置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平臺網址(
https://ssta.k12ea.gov.tw/),請貴校推廣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