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花蓮縣111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1份,請各單位廣為宣傳,請查照。
一、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及推動外籍配偶教育,本府訂於 111 年 3 月 13 日(星期日),假花崗國中舉辦 111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
學力鑑定考試(簡稱
學力鑑定)。
二、本項考試一律免報名費,國中畢業程度考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共五大科;國小畢業程度考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共四大科。考試題型以選擇題為主。考試資格:國小級需年滿 14 歲(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國中級需年滿 17 歲(民國 94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
三、檢附報名簡章 1 份,自 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至 111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止可於上班時間(平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至花崗國中補校報名。報名請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 4 張 2 吋照片,亦可委託親友代為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