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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冷氣安裝完成學校請將照片上傳

國教署要求,冷氣完成安裝後兩週內,務必將所有安裝冷氣照片上傳,請冷氣已經安裝完成的學校,務必將冷氣照片上傳,上傳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XtUeH2Q9H-mhQnC9kNQADIUmwciNblG2
照片命名規則如下:
室內、外機拍照上傳( 室內、外機各至少 2 張;室內外機連接管線各至少 1 張,一間教室共 5 張,每間教室均需上傳,另加室外機整體照片至少一張 )
室內機相片請命名為:
(學校代碼)(廠商名稱)校名-教室名稱-室內機 01
室外機相片請命名為:
(學校代碼)(廠商名稱)校名-教室名稱-室外機 01
範例:
(154605)(松下)中正國小-三年一班-室內機 01
(154619)(日立)宜昌國小-音樂教室-室外機 02
已經完成照片上傳的學校,請更正名稱為新格式後重新上傳。
4.國教署新增學校施作品質檢核表,再請學校依現況填報後上傳至相片雲端硬碟-貴校資料夾(檔名:花蓮縣○○學校施作品質檢核表(初檢)),改善完成後請再上傳一份(檔名:花蓮縣○○學校施作品質檢核表(改善))。
5.每週一下午將公告已安裝完成但尚未完成上傳照片或照片數量不完整的學校名單,請學校務必於時限內完成照片上傳。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智勝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31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21-11-19 08:49:00
最後修改: 2021-12-16 17:37:00
點閱數: 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