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有申請教育部國教署「11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之學校,計畫執行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務請於期限內完成並檢具經費結算表一式2份及成果報告1份,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核結。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5 月 17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96284 號函辦理。
二、本案計畫辦理期間自核定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請於計畫辦理完竣後 1 週內,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具經費結算表一式 2 份及成果報告(範例如附件)1 份,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方式繳回。
三、請另將前項成果報告可編輯之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trshiang@hlc.edu.tw 。
四、申請學校:瑞穗國中、春日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