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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22

體育署補助「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專案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發展經費原則規定辦理。
二、請學校詳閱「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符合申請資格之者,於 110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需求(一式 3 份)。
三、申請文件(1 式 3 分)請備妥:計畫書、申請表、調查表及自評表(附表一至附表四)、符合補助規定之運動成績、獎狀影本。
四、另外繳交申請彙整表 1 份。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古淑珍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21-11-05 11:09:00
最後修改: 2021-11-05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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