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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加強宣導並落實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暨服務工作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2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00145763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提升學生安全觀念與意識,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前於 108 年 11 月 26 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賃居服務注意事項」,請學校依本注意事項加強辦理。
三、檢附「110 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 EDM」1 份,請學校配合辦理。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黃偉杰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6
公告時間: 2021-11-04 10:51:00
最後修改: 2021-11-04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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