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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縣冷氣裝設初驗及驗收事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各校冷氣裝設完成後,逕由廠商傳送完(停)工報告單予本府確認冷氣型號及數量,各校先不用繳交初驗點收表。
二、待各校新設電力系統裝設完成且送電後,請各校辦理冷氣初驗作業,並於缺失改善完成後函報初驗點收表及冷氣廠商施工重點項目檢核表。
三、各校冷氣初驗完成後,本府將依本採購契約第十二條另行辦理後續驗收事宜。
四、其餘未竟事項,悉依旨案契約書及教育部相關函文辦理。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智勝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31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21-11-04 09:52:00
最後修改: 2021-11-04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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