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加強對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高風險族群之覺察與篩選,並落實三級預防工作,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42975 號函辦理。
二、因近期學生自我傷害案件頻傳,請貴校加強校園自我傷害高風險學生之覺察與篩選,並留意關懷學生於季節交替之際,疑有病情變化或情緒失調狀況者,請學校主動協助關懷輔導,並落實三級預防工作,即時提供相關協助,完善心理支持系統。
三、請貴校加強檢視校園環境設備安全,並評估校園樓層三樓以上的陽台(露台、窗台)及頂樓之危險性,以維護學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