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幼兒園辦理「110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經費一案,詳如說明,正式公文將另案函知申辦旨案之幼兒園。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 年 9 月 9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112576 號函暨 110 年 10 月 5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124950 號函辦理。
二、倘貴校(園、所)辦理 2(含)場次以上,****請依場次分別掣據****,
並請於辦理活動結束 2 個月內,免備文逕送以下資料至本府辦理核銷結報:
(一)縣屬單位:
1.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
2.賸餘款繳款書 1 紙(無則免)。
3.成果報告及光碟 1 份(含活動照片、簽到單及經費支用明細表)。
(二)非縣屬單位:
1.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
2.賸餘款支票 1 紙(無則免)。
3.成果報告及光碟 1 份(含活動照片、簽到單及經費支用明細表)。
三、本次撥款將一次撥付整學期款項,例如上學期、下學期各辦理一場,請一次送兩張收款收據(上下學期一併報送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