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收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0學年度「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雙語國家政策-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延長收件至110年10月26日,請有意申請學校於期限內提報計畫,請查照。
一、本府 110 年 10 月 8 日府教課字第 1100204297 號函計達。
二、旨案計畫期程為 110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0 日止,計畫簡要說明如下:
(一)子計畫一「提升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補助內容包含教師全英語口說教學增能活動及學生多元展能學習活動。
(二)子計畫二「充實口說英語教學設備計畫」,補助英語聽力設備充實及汰換、辦理「口說英語」所需之相關教學設備 及英語圖書等。依國教署規定,單一學校有申請經費額度限制,爰依公式計算(核配額度*5%)單一學校申請經費上限為 4 萬 7,625 元。
三、請貴校依提報內容及經費補助說明資料,於 110 年 10 月 26 日前將紙本計畫(需核章)一式 3 份寄(送)本府,計畫電子檔請傳送至信箱(shengchi3050@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