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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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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55
檢送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並自110年10 月19日起適用,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1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37186 號函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10 月 17 日「宣布自 10 月 19 日至 11 月 1 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新聞稿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同年 10 月 16 日修正意見辦理。
1) 2021.10.19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
2) 2021.10.18新聞稿
3) 2021.10.19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4) 2021.10.19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對照表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琳翊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10-19 17:45:00
最後修改:
2021-10-19 17:45:00
點閱數: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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