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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申請設立許可其擔保能力本認定基準公告

依【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十項規定,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申請設立許可,其擔保能力本縣之認定基準為新臺幣 5 萬元整。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俞蒨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10-15 13:55:00
最後修改: 2021-10-15 13:55:00
點閱數: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