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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本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32395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福部公告 1 份。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公告時間: 2021-10-13 10:19:00
最後修改: 2021-10-13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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