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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4點、第6點,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11211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依據國教署 110 年 9 月 29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112116B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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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 2021-09-29 16:56:00
最後修改: 2021-09-29 1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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