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轉送教育部「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第2條、第5條、第8條修正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22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31652E 號函辦理。
二、「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第 2 條、第 5 條、第 8 條,業經教育部會銜財政部於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22 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31652B 號、台財稅字第 11004638230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