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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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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填報6155]請各校於110年10月8日(五)前至公務填報系統6155號填報校園(舍)空間數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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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國教署於民國 106 年 3 月 13 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10547 號函頒「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園(舍)空間多元活化注意事項」五(二)3 及 4 規定略以,地方政府應每年調查所屬學校校園(舍)空間數量,並定期配合實地清查;公布所屬學校校園(舍)空間使用或租(借)用訊息,並橫向聯繫相關地方主管(局)處活化利用之可行性。
二、請各校於 110 年 10 月 8 日(五)前至公務填報系統 6155 號填報個校校園(舍)空間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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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校代碼一覽表
    1) 學校代碼一覽表
  • 附件3 行政空間 (國小及國中)
    2) 附件3 行政空間 (國小及國中)
  • 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
    3) 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
  • 空餘教室調查表
    4) 空餘教室調查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阮子晏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7
公告時間: 2021-09-13 15:04:00
最後修改: 2021-09-13 15:04:00
點閱數: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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