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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花蓮縣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簿本採購」交貨事宜,請依說明辦理交貨驗收作業。【因廠商出貨不及,部分學校尚未及到貨,請耐心等候】另請各校校長依採購法相關規定,指派適當人員擔任主驗人員,並請【接管或使用單位人員擔任會驗】。

一、本府教育處 110 年 8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100163274 號函(諒達)。
二、旨揭採購案由「禾順彩色印刷製版股份有限公司」承攬,交貨履約期限至 110 年 8 月 27 日止,請於廠商完成交貨後辦理現地(實質)驗收。
三、有關本採購案標的物驗收作業辦理事項如下:
(一)請各校校長依採購法相關規定,指派適當人員擔任主驗人員,並請接管或使用單位人員擔任會驗。
(二)請各校點(驗)收人員配合填製「交貨點收紀錄」(附件 1)正本一式 3 份,學校存查 1 份,另 2 份逕寄(送)至明義國小總務處備驗。
(三)交貨點收紀錄表填寫如範本(附件 4)供參。
四、有關本採購案標的物交貨配合事項如下:
(一)請各校於暑假期間務必協調人力留守值班,配合辦理簿本接貨、點(驗)收作業,並登載於學校日誌。
(二)各校交貨期程,由廠商逕依契約規定履約期限內排定實際交貨日期,學校應於交貨時現地清點、查驗、用印;簿本總數逾 1,000 本者,應於 3 日內完成簿本清點、查驗、用印。
(三)本案履約期限以日曆天方式計算,即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履約期限,廠商原則於正常上班日交貨,倘若有配合交貨期程需要,於其他時間交貨者,另由廠商主動與學校協調為之。
(四)本案依契約項目及數量交貨,請各校確認實際交貨數量符合契約數量(附件 2)並登載於驗收紀錄,勿逕洽廠商辦理變更事宜,俾符契約之範疇。
(五)各校因學生轉入導致簿本需求數量不足之情形,請填妥備品領用需求表(附件 3)並核章後,北區學校(光復以北)請至中正國民小學、南區學校(瑞穗以南)請至瑞穗國民小學領取備品簿本。
(六)餘未盡事宜詳參附件 5 配送說明。
五、檢送交貨點收紀錄表、契約數量表、備品領用需求表、驗收紀錄填寫範本及配送說明各 1 份。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8-23 16:46:00
最後修改: 2021-08-31 14:01:00
點閱數: 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