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9682

轉知 ?【複審結果暨經費核定】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複審結果暨經費核定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如本公告標題。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8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87109A 號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本府 110 年 8 月 24 日府教課字第 1100168575A 號函。(?子計畫 1-「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
?本府 110 年 8 月 24 日府教課字第 1100168575B 號函。(?子計畫 2-「支持偏遠地區學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
?本府 110 年 8 月 24 日府教課字第 1100168575C 號函。(?子計畫 3-「學校辦理科技學習及探索活動(學校 5 萬元)」)
?本府 110 年 8 月 24 日府教課字第 1100168575D 號函。(?「子計畫 1-學校參與科技領域與議題教師研習與教學活動(學校 1 萬元)」)

說明:
一、子計畫 1-「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複審結果為 3 校「修正後通過(俟師資到位才撥款)」,
  請依國教署委員審查意見及本府函文規定辦理。
二、子計畫 2-「支持偏遠地區學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複審結果為 5 校「修正後通過」,
  請依國教署委員審查意見及本府函文規定辦理。
三、子計畫 3-「學校辦理科技學習及探索活動(學校 5 萬元)」,核定申請學校計 21 校,
  請依本府函文規定辦理。
四、「子計畫 1-學校參與科技領域與議題教師研習與教學活動(學校 1 萬元)」,核定申請學校計 11 校,
  請依本府函文規定辦理。

請執行學校配合辦理事項摘述如下,詳如本府函文:
?子計畫 1 複審結果 3 校,有關師資佐證資料紙本檔案,
  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該名師資簽名或蓋章」後掃描,
  並以電子檔 pdf 格式傳送至 eris8520@yahoo.com.tw 電子信箱)

?【子計畫 1 審查結果 3 校】及【子計畫 2 審查結果 5 校】,
  請依據審查意見填寫「審查意見暨研處情形對照表」,
  並於 110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前至「國民中小學自造教育及科技輔導中心」(https://maker.nknu.edu.tw/admin)修正計畫書
  與上傳「審查意見暨研處情形對照表」,俾利本府後續向國教署辦理經費撥付事宜。

?經費的使用宜以落實科技領域課程為優先,
  請先落實科技領域課程綱要,再考量滿足其他課程需求。

?請學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與活動時,依據課程綱要規劃,
  有關「國中小及普高-部定課程綱要(科技領域)」,
  提供相關網頁連結( https://cirn.moe.edu.tw/WebContent/index.aspx?sid=11&mid=6577

?本計畫執行期程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本案經費俟國教署補助經費撥入後,另案函請學校掣據請款,
  請貴校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及「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之規定
  支用經費、辦理計畫及經費結報。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余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 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1-08-24 16:45:00
最後修改: 2021-08-26 17:31:00
點閱數: 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