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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件-有關109學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專任輔導教師人事費核結事宜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10 月 8 日府教學字第 1090196356 號函辦理。
二、旨揭經費使用期限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相關經費請學校於額度內撙節開支並核實支應,請於計畫結束後 20 日內辦理核結,核結時請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並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若有結餘將由人事費繳回縣庫,非以繳款書作業。。
三、尚未交結報學學校:新城國中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許熒真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公告時間: 2021-07-26 15:25:00
最後修改: 2021-08-11 10:16:00
點閱數: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