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9208

為尊重不同族群用語文化,請學校於辦理手語表演活動時,應在尊重聾人族群文化及手語翻譯員之前提下,正確推廣手語文化,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7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83242 號函辦理。
二、手語業於 108 年 1 月納入正式國家語言之一,除為公用語,亦為臺灣聾人專屬文化,手語為視覺語言,表情為說話的語調,為手語溝通之重要一環。好的手語翻譯會輔以鮮明表情來強調語氣,讓讀者更理解語意。
三、為服務聾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每日疫情記者會搭配手語翻譯,成為佈達重大消息標準配套,然近期部分學校拍攝模仿疫情指揮中心影片,影片中手語翻譯員角色由學生或老師扮演並隨意比劃,除無法正確表達,也不尊重專業手語翻譯員。
四、教育部重申尊重「不同族群用語文化」、「手語翻譯專業」等原則,請學校於辦理手語表演活動時,應在尊重聾人族群文化及手語翻譯員之前提下,正確推廣手語文化。
五、檢附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來函供參。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慧芸
連絡電話: 8462860-268
公告時間: 2021-07-15 11:31:00
最後修改: 2021-07-15 11:31:00
點閱數: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