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8678

提醒 【重要提醒】有關花蓮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備查期程與上傳注意事項如附件,請查照。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應分別於 110 年 3 月 31 日、 5 月 25 日及 6 月 30 日前,依規定將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之 110 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電子檔上傳至全誼系統課程計畫窗口,上傳注意事項如下:
1.本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分三次上傳:
(1)第一次上傳:請於 110 年 3 月 31 日前上傳以下資料: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須有「O 年 O 月 O 日校務會議通過」)
教科書選用辦法。(須有「O 年 O 月 O 日校務會議通過」)
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須有「O 年 O 月 O 日校務會議通過」)
課程評鑑實施計畫。(須有「O 年 O 月 O 日課發會通過」)
(2)第二次上傳:請於 110 年 5 月 25 日前上傳:
實施年級之學習節數。
課發會議紀錄 1(須上傳核章版本)。
協同授課申請經費補助需求概算。
(3)第三次上傳:請於 110 年 6 月 30 日前上傳送審:
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學校課程計畫電子檔。
課發會議紀錄 2(須上傳核章版本)。
特教班整體課程規畫表及課程一覽表。
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校本資優教育方案課程一覽表。
其餘依規定應上傳的部分請於 110 年 6 月 30 日前上傳完畢。

2.各校課程計畫請依規定檔案及資料夾內容結構製作後再上傳,以利分類備查與觀摩,如未依結構上傳資料,內容夾雜混亂,以致備查委員找不到相關資料者,均列為「未送應補」項目。

3.各校資料傳輸後請確實查詢上傳結果,核對是否所有資料均已上傳成功。

4.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授課規劃情形調查表請下載附件。

5.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的課程計畫請寫滿 20 週次,不用標註日期。

相關表件範例請由下列網址下載

相關連結:

  1. https://reurl.cc/zbpkx0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林佑信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2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1-03-10 16:49:00
最後修改: 2021-05-31 10:43:00
點閱數: 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