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09學年度鑑輔會第4梯次疑似鑑定安置及國中8年級跨階段重新評估書面審查初判結果已函至各校,請各校配合相關說明處理。
1.依據 110 年 5 月 20 日府教特字第 1100101119 號函辦理。
2.為因應全國各級學校停課至 110 年 5 月 28 日,本梯次之「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將於 110 年 5 月 25 日下午以電子檔方式先行寄送至各校特教教師電子信箱(特教承辦人或校內一名特教教師代表),另未設班學校由巡迴輔導教師代領轉達(由三區中心協助轉發)。
3.請各校於收到輔導建議書後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將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附件 3 )連同「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轉致家長。
(二)因逢疫情期間,若家長無法至學校親自領取文件及簽名者,各校(園)得先行以電話聯繫方式告知,並確認家長是否同意初判結果。
(三)請於 110 年 6 月 9 日中午 12 時前將「花蓮縣 109 學年第 4 梯次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暨國中 8 年級重新評估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彙整清冊(附件 4 )」傳真至 854-9482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並致電 854-7145 確認。
(四)於 110 年 6 月 12 日前將回條正本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973 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 41 號)。
4.若家長對初判結果有疑義,於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中勾選不同意者:
(一)請填寫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覆表,於 110 年 5 月 31 日中午 12 時前傳真至 854-9482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並致電 854-7145 確認。
(二)申覆表正本及相關佐證資料於 110 年 5 月 31 日下午 4 時前送達教育處特幼科(非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申覆。
附件 3 至附件 5 之 word 檔案請逕至處務公告(編號 75419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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