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承辦人至公務填報110年度本縣國中小「特定人員」情況填,並於6/4前完成填報,國小填報編號5959、國中5957。
一、 依據教育處府教學字第 1100036760 號函辦理。
二、 請承辦人依校內特定人員現況至公務填報網站填報相關資料(國小編號 5959 、國中編號 5957 。),如校內無各類特定人員,請於表格內填 0 ,亦完成填報程序。
三、 特定人員情況填報請於 110 年 6 月 4 日完成線上填報,填報完成列印該填報資料簽請校長核章,免備文送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請各校按月檢視及填報教育部「學生個案追蹤輔導管制系統」更新:
四、 再次叮嚀,請各校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針對第三類特定人員增列「事實」認定觀察原則(行為或事項),並運用「藥物濫用篩檢量表」篩檢出高風險學生列入特定人員,以落實人員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