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花蓮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1份,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有服務需求學校檢具相關申請文件,於110年5月15日至5月30日前送達本府辦理。
1.為協助縣內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特訂定旨揭計畫,補助各校進用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各校所送申請名冊須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https://www.set.edu.tw/)登錄申請。
2.如有跨教育階段安置情形則由新安置學校先以紙本提出申請,另新安置學校須於 9 月至
特教通報網登錄申請,本府將會另行公告通知。